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4-07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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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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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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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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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和《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办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巩固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为战略引领,对标四最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最满意政务服务省会城市五型政府的工作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倡导不为说NO找理由,多为YES想办法的工作理念,结合我市正在实行的六多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介合一、多证合一)集成审批模式,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的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覆盖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改革目标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建立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的监管方式,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努力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国最满意省会城市之一。

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19年底,市、县两级全面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9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基本成熟,确保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统一。

四、创新审批方式

转变服务理念,大力推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介合一、多证合一、联合验收、联合勘验等集成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1.“多规合一绘蓝图,促进项目生成。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人防、卫生、教育、民政、城市管理等各类专项规划,从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信息平台等方面理顺多规关系,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形成一本空间规划、一套指标体系、一张空间蓝图、一个信息平台,探索一张蓝图上审批,推动规划数据共享。建立多规合一平台下的项目生成机制,形成建设项目和规划项目接替有序的项目储备库,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明确项目规划布点、建设规模、控制性规划条件等指标,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提高项目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合理性。

2.“多审合一理事项,实行联合图审。一是整合审批事项。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势,将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等同类型事项全部合并为一项审批,推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本指南等并联审批方式,分阶段进行审批。二是整合设计施工图纸。将相关的建筑、人防、消防、技防等设计施工图纸分阶段组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开展集中审查,实现联合审图、结果互认,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加快研发网上电子图审系统,实现无纸化申报、数字化传输。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审图后,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3.“多评合一联评审,推行区域评估。一是整合全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产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的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涉审事项,实行区域性评估评价。实行区域性评估评价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除因法律和政策因素不能直接使用之外,行政审批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不能再组织单一评审,实行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共享。二是整合投资项目涉审评估评价事项,分阶段实行多本共评一评多用、联合评估评价,根据项目情况可打破阶段限制,提前介入,实行先评后批,从根本上减少评审次数,进一步减少、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4.“多测合一集测绘,共享测绘成果。整合自然资源、不动产、人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的测绘检测等推行多测合一,对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规划定线放样等,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实现全流程测绘集成服务。各项目涉及的测绘业务实行一次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中介机构)为同一建设项目提供全部所需的测绘服务,实行多测合一成果充分共享。

5.“多介合一管中介,调控中介服务。健全完善我市中介超市,对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分为审批部门委托和项目单位委托两类集中管理,并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单位委托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确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委托方可通过网上询价、竞价等方式在中介超市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产生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的一律零门槛、零限制,其服务质量由审批部门和相关业主单位进行双评,并对外公示评价结果,以双评管理模式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对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建立中介机构库(可一并入驻中介超市),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控时间、控价格的双控管理模式,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高效运行。

6.“联合验收加速度,提高项目交付效率。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实行联合验收,主要包括国土、规划、消防、人防、建设、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充分运用多测合一的成果,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流程化和标准化。通过联合验收,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验收,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效益。

7.划分行政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前期筹划阶段)、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或用地批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需要办理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根据需要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报装,在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

8.分类细化审批类别。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八大类:

政府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新建、扩建)。

政府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改建)。

政府投融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扩建)。

政府投融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改建)。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项目。

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其他类项目。

其中,类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办理;类项目审批流程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3个阶段。

工作中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制定个性化的审批流程和精简审批事项。公路、水利、能源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将另行细化制定改革方案和审批流程图。

五、精简审批事项及环节

通过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类项目改革事项进行全流程梳理,实行减、放、并、转、调及告知承诺事项43项。

1.减少审批事项(共5项)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的审批事项,明确减少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

政府投资类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

取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合同备案。采取电子化招标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合同信息录入环节取消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项合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原要求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项合同的规定,修改为提供各项合同。

取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备案、预算价备案。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单位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2.减少审批环节(共7项)

不再审核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项目赋码后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招标活动,不再单独核准。

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对于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划拨手续受理函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实行豁免清单管理,制定部分评估事项如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等分类管理负面清单,明确或缩减办理相关评估事项的项目范围。

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清单内的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下放审批事项(共1项)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县区(开发区、新区)、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赋权审批。本次改革共下放审批事项1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除城市规划区域内、跨县区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逐步下放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审批。制定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4.合并审批事项(共9项)

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招标事项(技改项目)核准合并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建设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业技改类)合并为节能审查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含招标投标事项核准)公园、风景湖泊和风景林地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和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审批合并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管道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合并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报建消防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其他多审合一实施细则中明确的项目合并为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功能审定建筑工程配建增建停车场审批(不含设立临时停车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含省管项目)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多审合一实施细则中明确的事项合并为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及备案

用地预审权限在市自然资源局的,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

5.并联办理事项(共5项)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等纳入建筑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由市行政审批局一窗受理后,将有关材料同步推送给相关工程质监安监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局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同步办理,需占用农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局可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办理。

6.转变管理方式(共4项)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由市行政审批局征求市国安局意见。

建筑工程配建增建停车场审批(不含设立临时停车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由市行政审批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将人防工程防护要求(含人防工程面积、战时功能、防护等级等相关要求)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由市行政审批局征求市人防办意见。

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向地震、气象、国安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限时明确答复指标要求。

7.调整审批时序(共7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取水许可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在提交工程设计图审查前完成即可。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与初步设计同步审批。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政路桥、综合管廊等工程中,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办理水上水下活动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为实现施工招标后的真开工创造条件。

8.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后补(共5项)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事项,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

带方案出让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欠缺的,可容缺受理,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对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容缺后补事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可以先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单独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求,纳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由建设单位作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检查。

逐步探索小型工程项目用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承诺说明(须加盖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或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建设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借鉴改革试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基础支撑能力和省住建云平台的业务大数据支撑能力为基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市、县两级建设管控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中介超市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协同和监督。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七、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加快构建以现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为基础的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界定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文物保护边界、山水街区、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市空间容量,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涉及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区改造、保护、开发利用要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

(二)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在现有政务审批大厅一窗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发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合理优化窗口资源,按工程建设审批流程,打破部门壁垒、专业限制,设立投资项目综合报建窗口或专区。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建立代办帮办队伍,健全代办运行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实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全覆盖,为企业办理全流程各类手续提供服务。

(三)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牵头部门负责制和审批协调推进机制,解决审批各阶段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督办。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技术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达到审批条件。同步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八、统一监管方式

(一)创新审管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运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审批环节内部联动,对上一环节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在下一环节相关事项审批中予以制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归集至信用南昌网站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实施多介合一,鼓励培育具有多项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或中介服务联合体,推动一个项目由一个中介机构全流程跟踪服务或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务模式。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依托市行政审批局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机构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信用南昌网站进行公示。

3.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公用管理制度,规范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部进驻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加强进驻中心的技术力量,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和群众的临柜次数,压缩办理时限。逐步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评价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全过程统一监管。

九、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的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调运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行政审批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动态分析研判,为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决策提供依据。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抓本级带系统,线上线下同步,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纪委市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及时通报和严肃问责。市考核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考核内容,纳入对县区(开发区、新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作为市直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市政府每月向省政府、省住建厅上报改革进展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建立改革全面公开和改革成效评估评价机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并宣传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推广县区和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调动企业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凝聚改革合力,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培训力度。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改革中的重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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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分工表

3、政府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新建、扩建)审批流程图

4、政府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改建)审批流程图

5、政府投融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扩建)审批流程图

6、政府投融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改建)审批流程图

7、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流程图

8、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9、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10、社会投资其他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洪府厅发6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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